关于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作者:赵国辰设置

关于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一批)的通知》,见附件1。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要求,第一批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领域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突破一批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产生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融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重点实验室分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研究3类。基础研究类侧重拓展人类认知自然的边界;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聚焦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引领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技术研究类着重解决标志性产业链发展相关的科学问题,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二、领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批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3个领域,具体方向参见《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指南(第一批)》,指南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查询。2021年以前建设的符合三个领域要求的重点实验室要参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指南(第一批)》选择所属领域和方向参与重组,待所有领域重组工作完成后,未参与重组的视为自动撤销

校(院)二级单位主体建设的3相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参照第一批重组指南必须参加优化重组,实验室名单见下表其他重点实验室根据重组指南,结合单位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参与本次重组做到应报尽报、谨防漏报。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联合其他单位申报新建。2021年以来新建的重点实验室不参与重组


实验室名称

山东省光纤传感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计算机网络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汽车电子技术重点实验室

归属学部

光电学部

计算学部

控制学部

依托单位

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

山东省计算中心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主管部门

山东省科学院

山东省科学院

山东省科学院

批准文号

鲁科财字2008166

鲁科财字199841

鲁科财字2008166


三、申报条件

(一)各单位要根据科研教学任务和学科发展规划申报省重点实验室,主体申报的依托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托齐鲁工业大学申报的,申报方向必须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学科、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学科。主管单位是山东省教育厅。

2.依托法人科研单位申报的,必须为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主管单位是山东省科学院。

(二)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参与申报的单位应注意,第一依托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与省外“双一流”高校或国家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除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外,重点实验室须由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联合企业申报时,应注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务必提前与合作企业确认)

(三)重点实验室应具备条件如下:

1.符合所属领域指南布局方向。重点实验室组建方向应至少覆盖一半以上指南二级标题对应内容。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

2.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职全时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近5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2)近5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3)近5年主持1项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4)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5)获得泰山学者(泰山青年除外)、泰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以上称号。

3.重点实验室要有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的稳定人才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比例不低于5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重复。

4.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承诺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5.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承诺每年为重点实验室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6.多家依托单位共建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第一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其他依托单位在共建协议中明确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在组建方案中,重点实验室应就重点任务、建设进度规划中各依托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四、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根据校(院)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以下工作部署:

(一)编制申报材料

1.填写预申报信息表:各申报单位填写重点实验室预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发送至kybptb@qlu.edu.cn,完成时间:202412日前。

2.准备申报材料:(1)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2)各申报单位在线下完整填写申报书,附支撑材料;(3)制作15分钟答辩PPT。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bptb@qlu.edu.cn同时将1纸质版申报书无需盖章报送至科研管理部,完成时间:2024126日前。

(二)初审及专家论证

科研管理部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根据形式审查结果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确定形审通过后,科研管理部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汇报。完成时间:202424日前。

(三)完善材料

各申报单位根据论证会意见,全面修改申报材料,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一批)的通知》附件1制作15分钟汇报视频。以上材料发送至kybptb@qlu.edu.cn,完成时间:2024219日前。

(四)上传材料并提交系统审核

各申报单位在科技云平台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完成时间:2024224日前。

(五)主管部门推荐及提交材料

由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推荐函,并上传至系统。

通过推荐的各申报单位提交最终版材料,包含: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报视频(mp4格式、以“领域+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姓名”命名)、PPT文件(以“领域+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姓名”命名)。纸质版报送至长清校区办公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kybptb@qlu.edu.cn,完成时间:2024227日前。

五、其他事项

1.山东省重点实验室是山东省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重塑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将对校(院)的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与校(院)的长远发展密切相关。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做好重点布局、统筹谋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不在本批次指南领域的实验室依托单位,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提前谋划、提早布局

2.根据需要请自行前往长清校区办公楼407室查阅《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

3.管理信息系统计划于20241210:00开放填报,申报书在系统开放后由各依托单位自行导出线下填写。

4.省科技厅业务咨询:0531-517511090531-51751103;系统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联系人:魏明志 18353108985赵国辰 18621269317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预申报信息表.docx



科研管理部        

20231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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