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可用,促进图书馆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齐鲁工大〔2015147号)的精神,结合图书馆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条  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的类别:图书馆归口主管使用类、非归口管理但图书馆使用类两种类型。图书馆主管使用类:图书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购置单价在200元以上或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办理入库手续的图书资料、家倶、仪器设备、书架、办公设施等各种各类物品及设备设施。非归口管理但图书馆使用类:在图书馆安装使用的属其它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各种设备及资产(例如:屋舍、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三条 图书馆主管使用的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的为贵重设备。

第二章  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体制

第四条  图书馆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归口使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使用体制。

图书馆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馆领导、办公室组成,负责图书馆资产的宏观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为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二)使用“齐鲁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好图书馆资产管理使用状况的正常维护;

(三)审核办理图书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手续;

(四)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使用情况,协调资产的保养维修事宜;

(五)组织图书馆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

(六)设兼职资产管理员1人;

(七)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数字资源部、技术部、办公室等为归口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采编部:

(一)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做好纸质资源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参与纸质文献的招标,组织实施纸质资源的采购、加工、维护、管理及使用工作;

(三)提出纸质资源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凡陈旧过时、复本过多、破损缺页而又无保存价值的图书资料,应进行批量剔除,以提高藏书质量。剔除图书资料应制定剔除计划,报馆长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凡剔除的图书资料应办理总典藏目录、分典藏目录的注销手续。

流通部:

(一)负责书库设备设施及图书流通设备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参与书库及流通设备设施的招标及采购;

(三)负责书库及流通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及使用工作,提出相关设备设施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阅览部:

(一)负责阅览室设备设施及电子阅览设备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参与阅览室及电子阅览设备设施的招标及采购;

(三)负责阅览室及电子阅览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及使用工作,提出相关设备设施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数字资源部:

(一)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做好数字资源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参与数字资源的招标,组织实施数字资源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及使用工作;

(三)提出数字资源的调配、调整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部:

(一)负责图书馆计算机、服务器、数字会议系统、打印机、其它网络设备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参与全馆网络信息设备设施的招标及采购;

(三)负责图书馆信息自动化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提出相关设备设施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

(一)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做好图书馆公共设备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参与公共设备设施的招标,组织实施公共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及使用工作;

(三)提出公共设备实施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归口使用设备设施由归口部门负责人负责,可根据岗位及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责任到相关岗位及管理人员。

第八条  岗位工作需要归个人使用的资产直接责任到使用人员。

第三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图书馆主管使用的资产,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由归口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负责;对于贵重设备应建立使用或维护档案。

第十条  需要维修的设备实施,归口部门或使用人应先联系技术部等有关技术人员协同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需外联维修的报办公室统一联系维修。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于5元以上贵重设备统一建立外联维修记录,登记外联维修情况。

第十二条  图书馆购置的低值耐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归口部门或使用人负责维护保养,需更新的实行交旧换新。

第十三条  非归口管理但图书馆使用的资产,日常使用过程中,归口使用部门发现问题可联系物业维护并报办公室备案,需归口管理部门维修的,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归口部门维修,并做好报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资产使用人或责任人调整岗位、调离、退休,办公室予以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第十五条  办公室定期核查图书馆资产的帐、卡、物,保证账账、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六条  图书馆资产的处置,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图书馆资产。

第十七条  图书馆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在使用或维护过程中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办公室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配合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学校或上级文件不符的,按学校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设备设施外联维修记录

2、贵重设备设施使用或维护记录

 

齐鲁工业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附件1

图书馆设备设施外联维修记录

设备名称

 

供货企业

 

生产厂家

 

购货合同

 

免费维保时间

 

维保单位

 

维保联系人

 

维保联系电话

 

 

 

时间

需维修状态描述

维修时间

维修后状态

维修员

验收员

 

 

 

 

 

 

 

 

 

 

 

 

 

附件2

图书馆设备设施使用或维护记录

设备名称

 

供货企业

 

生产厂家

 

购货合同

 

免费维保时间

 

维保单位

 

维保联系人

 

维保联系电话

 

 

 

时间

使用或维护内容

使用维护后状态

使用维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