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指南(第163期) |论文关键词的类型、数量与词性


文章来源:科研写作研究所

关键词是学术论文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不仅是论文核心内容的浓缩,也是学术传播和检索的关键工具。选取合适的关键词,不仅有助于论文在学术界更广泛传播,还能提高检索效率,增加引用率。然而对于关键词的理解,很多作者存在误区,甚至一些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可能就是乱凑了几个词作为关键词,但这样单纯的罗列并不足以保证其有效性。因此,对关键词进行正确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关键词的类型

常见的关键词有三种基本类型,它与选题(研究主题、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三要素和论文(问题、方法、结论)三要素有着相对应的关系。一是根据研究主题提取第一类关键词,即主题性关键词;二是根据研究框架,也就是论文所使用的理论或方法提取第二类关键词,即过程性关键词;三是根据研究结果,也就是论文得出的观点提取第三类关键词,即结果性关键词。当然,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其实还存在第四类关键词,也就是根据主题、问题、方法等的上、下、平行概念而得出更多的关键词。

二、关键词的数量

我们经常在说的“论文要有三个以上的关键词”,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其实并不是“三个”,而是“三类”以上的关键词。那么,为什么关键词不是一个,或者十几个,为什么多了不可以,少了也不行呢?原因就在于这个“类别”上,是每一个类别有一个,可以有两个,甚至可以有三个。关键词的类型是固定的,但数量并不是固定的。

每一种类型关键词可以有一个,可以有两个,甚至有时候可以有三个。这也是经常提到的关键词不少于三个。在平时阅读论文时,可以发现大部分论文中关键词有五个,甚至还多。那么,多出来的关键词,很多其实也都是围绕上述三类关键词而延伸出来的。所以我们经常建议关键词要在四至六个,这其实是对三类关键词的平衡,这样才会尽可能全面覆盖研究的多维度内容,避免重复与冗余。

三、关键词的词性

通常来讲,关键词只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其他词性均不适合作为关键词。例如,“教育技术”“环境经济学”“文化资本”“知识管理”这些名词均可以。然而,“分析”“探讨”“评估”“创新的”“数字的”等均不可以作为关键词。而且这个名词必须是实指。例如,“对策”“资本”“技术”“文化”这些词虽然是名词,但不可以作为关键词,因为它的所指非常抽象,在论文中到底指的是什么,不够具体。也就是说,关键词有些像是在做选题时对研究主题的要求,即必须是具体词汇。

总的来说,关键词与摘要、引言和结论等其他部分一样,在学术论文写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者在撰写论文时,应使用精准、相关的名词,合理分配关键词类型和数量,从而提升论文的检索率和可见性,增加引用机会。
作者:章子雪(博士,科研写作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