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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刘茵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1364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齐鲁工大鲁科院研字〔2022〕17号

为做好我校(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内容

我校(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论文答辩。各学部(院)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对申请答辩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与所得学分、英语六级成绩、必修环节、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工作量、论文水平等是否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等方面的内容。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成绩单原件一份。

2.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100分制)复印件或成绩单(710分制)复印件(无合格证和成绩单,在答辩申请书相应栏目中填写最高分数)一份。

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汇总表》原件一份。

4.必修环节考核表:选填《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实践考核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中的任一表格原件一份。

5.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原件由研究生所在学部(院)审核,只提交复印件(论文应含封面、目录和正文等三部分,若为已接收但未发表的,另附接收函或交费通知单;获奖、专利应提交证书复印件;著作应含封面、包含作者信息的前言或后记、目录、所编写正文章节第一页等)。  

6.学位论文一本(活页本或简装本)。

7.申请人需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连同支撑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所在学部(院)审查。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以各硕士点为单位将答辩申请书和上述有关材料汇总,于答辩前30天报研究生处复审。

三、有关要求

1.原则上,凡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应延期毕业。

2.学位论文不仅在内容上要有创新,而且在表达形式上要规范严谨,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须严格把关。

3.只有在答辩申请书审核通过之后,才能进行论文印刷和装订,才可以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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